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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 · 采购信息·· 2 天前AI 评分30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公开招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AI 导读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2年,涵盖模式转换、工程建设、股权转让及诉讼仲裁代理等全过程法律服务。投标人须为境内注册律所,至少具备5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年的城轨或大型基础设施法律顾问业绩,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7日11时。

正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3项目概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保障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平稳过渡及后续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现需采购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涵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模式转换专项法律顾问;
       (2)工程建设期间的法律顾问服务;
       (3)工程建设期间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工作
       (4)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5)招标人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2年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有5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年的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PPP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且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提供省/市司法局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名单》、执业资格证书、近6个月社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3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城市轨道交通或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或PPP项目法律服务经历,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均可(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载明的角色为准)。
       3.4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3.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详细地址)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7日11时00分,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www.urumqimtr.com)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时运新、任璐
电话:0991-7650077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13楼1304室
联系人:马江波、刘雯
电  话:15099131295、18560049991

2026年11月5日

来源:乌鲁木齐轨道 · 采购信息 · urumqim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