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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标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AI 导读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二次)采购包1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标,服务涵盖工作方案制定、资料审查、联调联试情况掌握、现场预检查、正式评估及整改跟踪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须符合交运规〔2023〕3号、交办运〔2023〕56号等国家及山东省、济南市相关法规标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全部工作完成(含甩项工程)。代理服务费3712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正文
采购包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服务类(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
| 1-1 | 其他咨询服务 |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工作方案,技术培训,资料审查,指导编制评估材料,掌握了解联调联试情况并提出建议、现场预检查,正式评估、落实整改和整改跟踪,并出具评估报告及整改跟踪报告(附专家意见)。 | (1)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和山东省、济南市相关管理法规,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2)项目组主要成员熟悉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重点等。项目组成员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检查与防范工作,并提供预防措施。遵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全部工作(含甩项工程) | 项 | 评估过程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2018)、《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18)、《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和山东省、济南市相关管理法规。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的45%向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3712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序号 | 供应商 | 未中标(成交)原因 |
|---|---|---|
| 1 | 意达智数(浙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2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3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情形(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轨道交通采购公告 · ccgp.gov.cn